律师在线法律咨询_法律顾问_律师事务所_崔小攀律师网
1 3 6 1 1 7 4 0 9 3 5
房产继承

当前位置:主页 > 服务范围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1-23 15:00

房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列表页】
地址:上海徐家汇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05室     座机:13611740935    手机:13611740935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18 崔小攀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编号: 蜀ICP备14010190号